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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th Street Primary School,Qionglai 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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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南街小学办学章程

 

邛崃市南街小学办学章程

序 言

邛崃市南街小学位于有着2300多年历史的巴蜀四大古城之一的临邛镇。学校始建于1908年,百年风雨,百年峥嵘。学校坚持以“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为教师的专业成长搭桥”为办学理念,以“办学生喜欢、教师幸福、社会满意的现代化精品小学”为学校发展目标,在“求真、向善、尚美、感恩”校训的指导下,着力培养“身心健康、品性优良、基础扎实、兴趣广泛”的小学生。多年来,以一流的教育质量,鲜明的办学特色,走出了一条办“现代化精品小学”创新之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名与地址】本校全称为邛崃市南街小学校(简称为南街小学), 英文表述为SOUTH STREET PRIMARY SCHOOL OF QIONGLAI,住所地址为成都邛崃市临邛镇凌云街89号。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邛崃市教育局举办,经邛崃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机关批准,属公益事业类事业单位。本校是一所实施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核定办学规模为48个教学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标识】学校校歌为《梦开始的地方》、校徽是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五条【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学校设校长1名,负责学校全面工作,副校长3名,分德育、教学和后勤(安全)三条线分工负责,下设学校办公室主任、教导处主任、德育办主任、信息办主任、教科室主任等部门中层正副职干部7名。学校校级干部由教育局考核聘用,中层干部由校长提名经教育局考核聘用。  

  第六条【校长职权】校长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校长在校内具有人事聘任权、财务经费使用权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决定权、指挥权、管理权。

(一)按照办学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四)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五)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学校工作的非法干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学校重要事项决策】学校发展规划、招生(入学)方案等重大问题由教代会决策,决策程序为:先由学校领导班子按照上级精神结合本校实际讨论制定出基本方案,再交教代会讨论修改通过。

第八条【工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育工会全面负责学校工会工作,教职工代表全面负责教代会工作,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人是按相关程序推选,报上级相关部门确认而产生。

  第九条【党团组织】学校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建立基层党支部,隶属邛崃市教育局党委领导,全面负责学校党建工作。学校党支部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监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教育集团中的贯彻执行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学校党支部、团支部负责人是按相关程序推选,报上级相关部门确认而产生。

  第十条【内设机构】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办、教科室、信息办等部门。其中学校办公室是在校长领导下的负责处理日常校务工作的职能部门;教导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和具体管理部门;德育办是学校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学校德育、班级管理、校园常规等工作的管理部门;教科室是学校行政领导下的校级教育科学研究组织管理部门信息办是学校负责信息化设备设施管理、维护及教师信息技能培训等工作的职能部门。这些部门的负责人为学校中层干部,其职数依据教育局相关规定设立。  

第十一条【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立、改、废的程序为:

制度的建立:先由学校领导班子按照上级精神结合本校实际讨论制定出基本内容,再交教代会讨论修改通过。制度的修改:根据教育教学实际需要或者一线教职工的反映并由教代会讨论修改通过。制度的废止:根据教育教学实际需要或者一线教职工的反映并由教代会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教育教学】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学校建立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

  (二)实行班级(或走班等)授课制。

  (三)学校按规定开设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自主开发校本课程,校本课程开发原则为切合学校实际。

  (四)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原则为符合国家教育目标的相应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和教学方法。

  第十三条【校务公开】  学校依法依规实行校务公开。

  校务公开要从教职工、学生、家长普遍关心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学校重大的事项,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向教职工公开。校务公开内容分为向社会公开和校内公开。

向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学校新生入学,毕业情况;学生借读、转学、退学、休学等办理程序;学校招生收费标准;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学校内部公开的主要内容:学校改革的重大举措、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计划,教育教学改革措施;财政收支及管理情况,基建维修,数额较大物品采购等;干部任免及评议中层以上干部情况;学校考核、奖惩、课时工资分配等;评优、评先进、工资晋升和评职称等情况;学校认为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第十四条【纠纷解决机制】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五条【办学监督】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届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生

第十六条【学生入学】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

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十七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学生有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的权利。

2、学生有权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学生有权获得学校提供的在当前情况下好的教育。

4、学生有权得到人格的尊严和公平的对待。

5、学生有权对个人的隐私保密。

6、学生有权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建议。  

第十八条【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小学生必须履行接受教育的义务。

1、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养成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2、参加完成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努力学习,完成学习任务并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3、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第十九条【学籍管理】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升入初中学习。  

第二十条【学生评价】对学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

1、评价方式: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 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

2、评价内容: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手册本人档案。

3、学业成绩计分办法:学生学期末、学年末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20%,考试成绩占80%,部分学科的开放性考试成绩计入考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组成】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三【教师聘用】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  

学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与岗位协议。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学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制度。  

   学校根据邛崃市教育局有关人事管理的规定,实行全员聘任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任的原则,按照聘任方案所规定的程序,在教育局核定的编制内由校长根据岗位设置和考核情况聘任教职工。因工作需要临时聘用教职工的,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如学历、资格等),由校长与其签订临时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享有相关的权利和待遇。

根据学校内部的奖惩规定,鼓励所有聘任教职员工积极为学校的发展作出努力,对相关的人员进行奖励;对违纪违规现象按有关的规定进行相关的惩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在聘任期内因工作需要,或教职工不能胜任已聘岗位,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教职工实现改聘、待聘、解聘或辞退。

第二十五条【教职工权利】学校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  

  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地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生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和“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等权利。    

    第二十六条【教职工义务】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把师德放在首位,为人师表,立德树人。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二十七条【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学校绩效工资分配以师德、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量、教育科研和教学质量考核为依据,考核项目及各部分的所占比例如下:师德奖10%,教师专业发展10%,工作量占10%,教育科研10%,教学质量占60%(其中教学常规管理23%,教学成效37%)。分配总量=教育局划拨总量-班主任津贴-代课费-出勤奖-教师教育教学及获奖荣誉嘉奖额-临时性工作补助+缺勤扣发额+师德扣发额。

第五章  教育教学科研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足全学科和课时。

学校应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对各年级科教学质量统一管理,由教学副校长带领教导处负责学校的教学质量,并深入开展各种类型的校本教研。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采用适合学生需要的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大办践行“翻转课堂”“高效课堂”,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以学生“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立教科室,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组织全体教师积极开展科研、师训工作,开展校本培训。

学校设立教科研制度,教育科研工作能力作为现代教师必备的素质,与教育教学质量一起列入教职工聘聘任与考核内容。定期对教育科研成绩突出的教职员工给予奖励。

第三十条  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德育,推进德育实效性研究,重视和加强全体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注重培养学生完善的人格,改进德育工作的内容与方法,努力培养社会需要的人才。

第三十一条   学校要继承和发挥传承多年的优良办学传统,坚持开展艺术、体育、科技、读书等传统教育内容,开展爱国主义、国防、科技、环保、卫生、劳动等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不断改进活动组织形式和不断丰富活动内容,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注重学生的体验教育。组织学生开展丰富的课外兴趣小组活动,保证学生参与面达到100%。

第三十二条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课程,上好体育课,开展好体育活动。每天保证学生有1小时的体育锻炼的时间,每学年组织开展二次大型的全校性体育活动。

第三十三条  以学校教育为基础,开展好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整合教育资源,完善育人网络,提高育人效果。学校要通过教师家访,召开家长会等形式指导好家庭开展家庭教育工作。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组织。家长委员会代表家长履行相关的职责,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与学校合作开展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协助学校为学生开展对外学习交流提供帮助和支持,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和学校一起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学校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班主任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教育。

(二)组建班队管理干部队伍,拟定班规、班训,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

  (三)关心爱护差异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所有学生健康成长。

(四)认真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行为规范》的各项要求,实施班级学生操行评定,做好学生养成教育工作。

(五)做好班级常规管理,班级文化建设,统筹各学科教学等各项工作。

(六)做好家校沟通工作,积极利用校园微办公平台,协调好学校、家庭的关系。

(七)做好学生巩固工作,杜绝出现流失生,辍学生。

第三十六条:学校的每一位教职员工都是学生的教育者,必须树立“学校无小事,事事有人管”的理念,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第三十七条:在教育教学中要做好因材施教,特别加强对思想品质后进生和学习成绩后进生的教育,采取科学有效的教育方法,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第三十八条:对学生要加强学习方法的传授和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教育。指导学生掌握正确的读书、思考的方法,养成预习、使用学习工具,动手完成的良好习惯。

 第三十九条: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要求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四十条:关于学生作业的规定如下:

 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作业,可布置口头作业。

三——六年级每天的书面作业时间(所有学科)不超1小时,提倡分层布置作业。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四十一条【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校外法制副校长和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四十二条【家长委员会】学校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四十三条【社区参与】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四十四条【校友会】学校建立校友会,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四十五条【对外合作交流】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含境外)互动合作,建立友好学校,组织师生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七章    学校资产、财务管理及后勤管理

第四十六条【经费来源】学校办学经费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和其他渠道筹措等。  

第四十七条【资产管理】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加强对校产和学校资金管理使用,对学校设施、教学仪器设备进行集中采购和配置。

第四十八条【财务管理】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室统一管理。

学校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 号)和《中 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 〕489 号),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依法保护校舍、场地、设备等国有资产不流失并用于教育教学,确保设施安全,确保教育教学安全。

学校基建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的决策程序为:先由学校领导班子根据学校实际需要,讨论制定出基本方案,交教代会讨论通过,报经教育局批准,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十九条【学校收费管理】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第五十条【学校后勤管理】设立后勤服务机构,负责向学校提供后勤服务保障。 学校要积极探索学校教育后勤服务与管理的运行模式,以各种方式开源节流,合理使用办学经费。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法治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五十二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订由学校行政班子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邛崃市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五十三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南街小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公布实施】本章程经邛崃市教育局核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